國旗之旗桿,白色,配金黃色圓頂。
根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5條,國旗的旗桿應為白色,並配有金黃色圓頂。這意味著國旗的旗桿應該是白色的,並有一個金黃色的圓頂。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國旗的正確使用和展示標準。最新的參考資料是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2019年修正公告。
青色長方形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光芒。 長方形縱橫平分線之交點為白日體之圓心。 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青圈與十二道白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國旗之旗桿,白色,配金黃色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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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色長方形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光芒。 長方形縱橫平分線之交點為白日體之圓心。 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青圈與十二道白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國旗之旗桿,白色,配金黃色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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