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中華民國國旗法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和軍事部隊應在禮堂和集會場所的正中央,在國父遺像之上懸掛國旗。這表示國旗在這些場所中的位置和懸掛的方式是有法律依據的。相關資料可能包括國旗法本身以及國旗懸掛的具體指引文件。
旗桿上置紅色圓項。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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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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