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葬法2

快速跳轉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所提及的國葬法第2條,國葬的舉行需經過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並由總統以命令公布。具體而言,國葬的舉行需要行政院會議的議決,并由總統透過命令公布。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未涉及具體的國葬案例或相關情境,因此無法提供具體例子或其他相關資訊。

立法沿革 5

(0190927 制定)

國葬之舉行,由國民政府國務會議決定之。

(0250703 全文修正)

國葬由國民政府明令舉行之。

(0260416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提請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以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之。

(0361115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呈請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以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國民政府以命令公布之。

(0371109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90927 制定)

國葬之舉行,由國民政府國務會議決定之。

(0250703 全文修正)

國葬由國民政府明令舉行之。

(0260416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提請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以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之。

(0361115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呈請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以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國民政府以命令公布之。

(0371109 全文修正)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葬法第 2 條規定:「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葬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葬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3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