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葬法第4條規定了辦理國葬時必須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根據這項法規,內政部負責制定國葬典禮辦事處的組織通則,並提交行政院核定。然而,這項法律規定並未提供更多細節,例如組織結構、職責等。因此,我們需要參考內政部和行政院相關的法規、指引或公告以瞭解國葬典禮辦事處的組織和運作方式。 參考資料: - 國葬法(最新修訂日期:2006年12月15日) - 內政部相關指引或公告(例如,國葬典禮辦事處組織通則相關文件) - 行政院相關法規或指引文件(例如,關於審核國葬典禮辦事處組織通則的內政部向行政院呈請程序)
立法沿革 5 版
(0190927 制定)
依本法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舉行國葬時,由國民政府派員組織國葬典禮辦事處,籌辦國葬事宜。
(0250703 全文修正)
舉行國葬,由國民政府派員組織國葬典禮辦事處,籌辦國葬事宜。
(0260416 全文修正)
辦理國葬,應由內政部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0361115 全文修正)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0371109 全文修正)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 核定名詞
依本法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舉行國葬時,由國民政府派員組織國葬典禮辦事處,籌辦國葬事宜。
舉行國葬,由國民政府派員組織國葬典禮辦事處,籌辦國葬事宜。
辦理國葬,應由內政部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