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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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委託管理維護應訂定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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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第 7 條,古蹟的委託管理維護應訂定書面契約。這表示當主管機關委託某個團體或個人進行古蹟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時,必須訂定一份書面契約,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份契約的內容可能包括管理維護的範圍和內容、費用的支付方式、契約期限以及其他相關事項。該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古蹟的管理維護工作有明確的依據和規範,保護古蹟的價值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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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