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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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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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開會時,有權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列席說明。此外,必要時,也可以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這些邀請的人員可以為相關機關的代表或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學者。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審議過程的充分討論和專業知識的參與。並且在實際操作中,被邀請的人員可以提供相關意見和見解,以便審議委員會做出更好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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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