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7.02.26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3開分頁 ›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4開分頁 ›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進行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5開分頁 ›
委員會議各項議案應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得編列臨時議程。緊急事項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6開分頁 ›
委員會議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定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後變更之。
7開分頁 ›
委員會議議案之表決由主席視議案性質,徵詢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投票表決。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表決,如有出席委員提議記名表決,並經附議時,應將其贊同、反對或棄權者之姓名分別註明。
8開分頁 ›
委員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五、主席及紀錄人員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及列席人員,如有遺漏、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7.02.26,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