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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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各項議案應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得編列臨時議程。緊急事項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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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的資料,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5 條規定委員會議應將各項議案作成議題並編入議程。對於具有時間性的議案,如果無法在事先編入議程,可以編列臨時議程。而對於緊急事項,則可以在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根據我們的資料,目前暫時找不到具體的範例來證明這一條規則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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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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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