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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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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進行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4條,委員會議議程的次序包括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和臨時動議。這意味著在委員會的會議中,首先會進行報告事項的討論,然後是討論事項的內容,最後是針對臨時動議的討論。具體而言,可以預計委員會在討論事項之前會先聽取有關報告事項的說明和討論,然後才會進行更深入的討論。這樣的次序有助於確保委員會能夠有效地處理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最近修定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該版本由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官方網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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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4 條規定:「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進行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