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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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所稱專任禮儀師,指領有禮儀師證書,於特定殯葬禮儀服務業服務,無兼任其他殯葬服務業職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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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了"專任禮儀師"的定義。根據該條款,專任禮儀師是指持有禮儀師證書並在特定的殯葬禮儀服務業中工作,而且不能同時兼任其他殯葬服務業的職務。 根據內政部研考會所提供的《殯葬法及相關法規問題解答》文件,專任禮儀師的業務職責包括: - 協助家屬辦理喪葬事宜 - 組織、執行與監督殯葬禮儀 - 提供悼辭、祭文和追思會的典禮服務 - 協助設計和安排遺體入殮和火化的程序 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僅有持有禮儀師證書並在特定殯葬禮儀服務業中任職的人才可以被稱為專任禮儀師。此舉有助於提升禮儀師的專業水平,確保殯葬禮儀服務的質量和標準。
- 第四十五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4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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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