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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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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是否符合本條例
第五十條第二項
規定之一定規模,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辦理查
核
。
經核准與
消費者
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有不符一定規模者,應即令其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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