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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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該條例施行前,殯葬禮儀服務業已交付信託業管理的費用,可以繼續使用原先的項目。然而,如果在該條例施行後有了變動,就必須遵守該條例第52條的規定。 根據參考資料1(法務部),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可能會接受委託將部分費用交給信託業者進行管理。這些費用可能是用來支付殯葬禮儀服務業所提供的服務,例如儀式、運輸、場地租金等。當殯葬管理條例有修正時,已交付信託業管理的費用可以繼續使用,但如果在該條例施行後的使用項目有變動,就必須符合該條例的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在該條例施行前,一家殯葬禮儀服務業交付了一筆費用給信託業,用來支付殯葬禮儀的各項費用,如進行儀式所需的道具和場地租金。根據該條例,這筆費用在該條例施行後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並且可以用於原先的項目。然而,如果在該條例施行後,該殯葬禮儀服務業決定改變使用這筆費用的項目,例如將費用用於其他用途,那麼就必須符合該條例第52條的規定,以確保使用符合法規。
- 業已名詞
- 第五十二條條文
- 殯葬管理條例 第 5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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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