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條例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 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 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 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 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
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 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 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 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 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