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 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 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 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 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
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5條,祭祀公業規約應該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規約應該明確規定祭祀公業的名稱、宗旨和所在地。 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規約應該說明祭祀公業派下權的取得和喪失方式。 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規約應該規定祭祀公業的管理人數、權限、任期以及管理人的選任和解任方式。 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規約應該對祭祀公業規約的訂定和變更程序進行明確的規定。 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規約應該規定祭祀公業財產的管理、處分和負擔方式。 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規約應該規定祭祀公業在解散後財產的分配方式。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祭祀公業規約應該詳細記載這些事項,以確保祭祀公業的運作和財產管理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祭祀公業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50081 2. 陳辰郁, 《祭祀公業》, Institutes of Illustrious University, 2020.
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 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 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 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 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
立法理由一、祭祀公業之規約係祭祀公業未完成法人登記前之運作規範,爰明定祭祀公業其規約應記載之事項,俾利實務需要。 二、配合第十四條統一規約訂定及變更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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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祭祀公業之規約係祭祀公業未完成法人登記前之運作規範,爰明定祭祀公業其規約應記載之事項,俾利實務需要。 二、配合第十四條統一規約訂定及變更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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