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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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遊說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 1. 書面遊說的遊說書件,除非由遊說人自行送達,否則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 2. 在上述遊說書件中,應包括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以及遊說事項的文字說明或相關資料。 範例:一家公司希望遊說政府機關,在遊說過程中,他們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遊說書件,並包括了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以及詳細的遊說事項文字說明或資料。
- 送達名詞
- 核名詞
- 通知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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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