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取得禮儀師證書者,始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業務。
依照禮儀師管理辦法第4條,只有取得禮儀師證書的人才能以禮儀師的身份執行禮儀師所定的業務。禮儀師證書是擁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獲得的資格證明,只有具有該證書的人才可以執行禮儀師的業務。舉例來說,如果某人想要在葬禮中擔任禮儀師,他必須先通過相關考試並取得禮儀師證書,才能合法執行相關業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