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得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實地勘查,並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在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時,可以與相關機關一起進行實地勘查,並有權通知申請人到場進行說明。根據這項法規,主管機關可以親自前往申請人所申請的場所進行現場查核,並可要求申請人配合提供相關說明。這樣的措施有助於確認申請人所聲明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確保殯葬服務業在經營過程中能夠符合法規的要求,以保障公眾利益和消費者權益的落實。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