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下列資訊公開: 一、公司或商業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負責人。 三、加入之公會。 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