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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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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
第十條第九項
領取電子連署系統
認證
碼時,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
切結書
,並備具
自然人
憑證,向本會領取之。
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
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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