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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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的內容,可以有以下解釋: 1. 根據第一項,如果中央主管機關依照本法第21條的規定對祭祀團體做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的命令或處分時,祭祀團體應通知所屬人員並要求他們遵循這個命令或處分。 2. 根據第二項,如果祭祀團體要將個人資料傳輸至其他國家,應評估是否受到中央主管機關的限制,並告知當事人他們的個人資料將要傳輸到的區域。此外,祭祀團體還需對接收個人資料的國家、地區、機構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 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和方式。 - 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權利相關事項。 以上的釋義是根據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的內容進行的。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因為我們無法找到相關的文件或法規解釋。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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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