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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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了祭祀團體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遵守的監督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祭祀團體在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細則第8條進行適當的監督,並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祭祀團體委託一家資料處理公司來管理他們的個人資料檔案,根據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該祭祀團體需要確保他們與資料處理公司之間有明確的監督協議,以確保資料處理公司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處理和保護個人資料。這可能包括監督資料處理公司的安全措施、申請存取個人資料的請求、以及當出現安全漏洞時的通報和應對程序等。藉由這種監督機制,祭祀團體能夠確保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個人資料的隱私和安全得到適當的保護。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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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