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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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0條,針對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情況,應依照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的規定進行適當的監督。換句話說,政黨和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要確保委託方恰當地監督所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活動。此外,根據該條規定,政黨和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應明確約定相關的監督事項和方式,以確保委託方能有效地進行監督工作。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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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