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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第 17 條(回復國籍之申請機關及生效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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