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籍法施行條例2

快速跳轉

依國籍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八條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由本人或父母聲請住居地方之該管官署明轉報內政部備案,並由內政部於國民政府公報公布之,其住居外國者,得聲請最近中國使領館轉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籍法施行條例第2條規定,外國人依國籍法第2條第1款至第4款及第8條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應由本人或父母向居住地之管轄機關聲請核明後轉報內政部備案,並由內政部於國民政府公報公布。如果申請者居住在外國,則可以向最近的中國使領館申請轉報。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國籍的申請和備案程序能夠進行有效的審核和管理。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外國人符合國籍法第2條第1款至第4款或第8條的條件,並希望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他可以向自己居住地的管轄機關聲請核明並轉報內政部備案。如果他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他可以向最近的中國使領館申請轉報。 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國籍申請者能夠按照正確的程序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且讓相關單位有能力管理和監督這個過程。

  • 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條文
  • 第八條條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籍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籍法施行條例第 2 條規定:「依國籍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八條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由本人或父母聲請住居地方之該管官署核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籍法施行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