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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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國籍許可證書徵收工本費之費額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工本費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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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第4條,發給國籍許可證書徵收工本費的費用金額是由內政部來定。同時,這些工本費應該按照預算程序進行辦理。具體的費用金額以內政部的相關規定為準。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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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