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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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第8條,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內政部不再發給國籍許可證書,僅在現有許可證書上附註姓名、年齡等資訊: 1. 符合國籍法第8條規定,隨同歸化人取得國籍者。 2. 符合國籍法第17條規定,隨同回復國籍人取得國籍者。 換言之,當這些人符合相關國籍法規定後,內政部將在現有的許可證書上附註他們的姓名、年齡等資訊,而不再發給新的許可證書。 參考資料:內政部發給國籍許可證書規則
- 第八條條文
- 第十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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