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者,應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 ,檢附證明文件正本、影本、戶籍謄本及在臺初次登記戶籍書件影本各一份,送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明事實,加具按語,轉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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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者,應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 ,檢附證明文件正本、影本、戶籍謄本及在臺初次登記戶籍書件影本各一份,送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明事實,加具按語,轉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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