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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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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得委由直轄市或縣(市)辦理歸化測試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歸化測驗及認定標準辦法》,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的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11 條,內政部有權委託直轄市或縣(市)辦理歸化測試業務。這意味著內政部可以將歸化測試的責任和權限交給直轄市或縣(市)來執行。根據這條法條,內政部可以選擇委託不同的地方政府機構負責歸化測試,以確保測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 《歸化測驗及認定標準辦法》,內政部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戶籍法 - 內政部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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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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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11 條規定:「內政部得委由直轄市或縣(市)辦理歸化測試業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