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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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7條的規定,戶政事務所在辦理死亡登記後的三十天內,如果通報機關(構)未按照法律第14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通報,則戶政事務所可以根據該法第78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32
- 經查名詞
- 第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 第七十八條條文
- 戶籍法 第 14 條條文
- 戶籍法 第 7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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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