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17

快速跳轉
  1. 1.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緩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准之。 二、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由司(軍)法機關造送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或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檢具法務部之通報及相關證明,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
  2. 2.經交付保安處分在執行中者,其緩徵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了申請緩徵的程序。根據兵役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且在追訴中的人,可以由本人、戶長或家屬,附上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交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再由公所轉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犯罪被判處徒刑且在執行中的人,則由司(軍)法機關提供名冊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或者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附上法務部的通報和相關證明,再轉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另外,處於交付保安處分執行中的人,其緩徵的辦理可以按照前述第2款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17條

相關函釋 1

  •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最重本刑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起訴書名詞
  • 名詞
  • 保安處分名詞
  • 兵役法35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緩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