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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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穿著便服之現役軍人,持優待券進入公共娛樂場所者,應自動出示身分證明(或補給證)。
深度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與資料,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3條規定,要求穿著便服之現役軍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時,應自動出示身分證明(或補給證)。這表示該優待辦法要求現役軍人在進入公共娛樂場所時,必須展示身分證明或補給證以確認其身份。詳細的實例或舉證可能需要相關法規或相關案例來支持,而這些案例或法規目前並未提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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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