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凡穿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其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應補足全票方得入場。

深度解讀

根據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4條,凡是穿著便服且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的現役軍人,如果沒有出示身分證明,則需要支付全票才能進場。這項條款主要是為了確保軍人享有優待的權益,同時也維護了娛樂場所的門票安排。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假設有一名穿著便服的現役軍人想要進入一個電影院觀看電影,但忘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根據該條款,該軍人必須補足全票才能進場觀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 4 條規定:「凡穿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其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應補足全票方得入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