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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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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明強行入場或出示假證明者,劇院管理人員得送交憲警處理。

深度解讀

根據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5條,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的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明或出示假證明的情況下,劇院管理人員有權將該人送交憲警處理。此條規定保護了現役軍人的權益,同時強調了身分證明的重要性。例如,如果一名現役軍人據理力爭擁有優待券並要求進入娛樂場所,但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劇院管理人員可以報案並將其交由憲警處理。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只有合格的現役軍人才能享受該優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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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 5 條規定:「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明強行入場或出示假證明者,劇院管理人員得送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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