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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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明強行入場或出示假證明者,劇院管理人員得送交憲警處理。
深度解讀
根據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第5條,凡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的現役軍人,未出示身分證明或出示假證明的情況下,劇院管理人員有權將該人送交憲警處理。此條規定保護了現役軍人的權益,同時強調了身分證明的重要性。例如,如果一名現役軍人據理力爭擁有優待券並要求進入娛樂場所,但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劇院管理人員可以報案並將其交由憲警處理。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只有合格的現役軍人才能享受該優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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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