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1. 如果一位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死或因公殞命,則可以被葬厝於軍人公墓。 2. 如果一位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或意外死亡,且他的配偶也因病或意外死亡,則這位軍人及他的配偶可以被葬厝於軍人公墓。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是《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這部法規是根據軍人事務輔導法所制定的。根據這個法規,軍人在服役期間的死亡情況,以及他們的配偶的死亡情況,都會被考慮在內,以確定他們是否可以被葬厝於軍人公墓。 一個與這條法規有關的範例是:一位軍人在戰鬥中牺牲,他的配偶也因意外事故身亡。根據這個規定,軍人和他的配偶都可以被安葬在軍人公墓中。這項規定確保了軍人及其家屬能夠在一個尊重他們貢獻和犧牲的地方得到妥善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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