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其配偶死亡者,亦同。
根據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獲得榮譽國民證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若因病或意外死亡,可被安葬在軍人公墓。同樣地,若其配偶也已經去世,則也可以選擇葬厝於軍人公墓。這表示僅限於獲得榮譽國民證的國軍退除役官兵以及其配偶有資格獲得這種葬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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