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3條,本條例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此外,本條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以後的修正條文,則自公布日起生效。這表示法規的施行日期需要由行政院來確定,而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以後的修正條文則自公布日開始適用。具體的案例範例資料,我目前無法提供。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例之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以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增列第二項。 二、明定本條例自本次修正以後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以免每次修正公布後,均須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之繁複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之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一、增列第二項。 二、明定本條例自本次修正以後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以免每次修正公布後,均須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之繁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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