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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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欲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的需求員額時,應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提出相關申請文件,包括研發或產業營運計畫及其他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例如,如果某公司計畫進行研發活動並需使用替代役役男,該公司應於公告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研發計畫、公司基本資料、營運狀況以及研發替代役役男運用的計畫等相關文件。 主管機關則應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的實施員額,並向行政院核定。 以上答案參考了「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一文中的第 5 條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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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