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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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十四日。
- 2.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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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替代役役男結婚時可以請婚假十四日。婚假可以分次申請,但必須在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請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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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