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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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發生身心障礙,其身心障礙等級檢定,依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表(如附件)辦理。
深度解讀
根據徵兵規則第35條,徵兵檢查委員會應定期審議直轄市、縣(市)役男申請改判體位及驗退處理案件。其中,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如果發生身心障礙,其身心障礙等級的檢定則需要依照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表辦理。這個標準表的具體內容需要參考附件,該附件上有關於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的具體區分標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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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