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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編組、召集之鄉(鎮、市、區)公所印製召集編組交接名冊,於會同交接完成後,交接雙方各存一份,送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各一份,一份留存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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