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申請辦理召集機關應指定接收單位會同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備役役男之接收。
  2. 2.應召備役役男之輸送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揮鄉(鎮、市、區)公所共同辦理。
  3. 3.接收單位應於接收後三日內將報到及接收情形通知執行召集之鄉(鎮、市、區)公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2條的內容如下: 1. 申請辦理召集機關應指定接收單位會同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備役役男之接收。 根據這條法條,當替代役役男的服役期滿後,召集機關應該指定一個接收單位,並跟當地的鄉、鎮、市或區公所合作,一起辦理備役役男的接收工作。 例如,如果一位替代役役男的役期結束後,他想要申請召集,他可以向召集機關提出申請。然後,召集機關必須指定一個接收單位,並和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一起合作,負責接收這位役男。 2. 應召備役役男之輸送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揮鄉(鎮、市、區)公所共同辦理。 根據這條法條,當需要召集備役役男時,輸送的作業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揮鄉(鎮、市、區)公所一起負責辦理。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需要召集的備役役男,他需要由他的居住地送到召集的地點進行服勤。這個輸送的作業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揮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一起合作辦理,確保備役役男能順利到達召集地點。 3. 接收單位應於接收後三日內將報到及接收情形通知執行召集之鄉(鎮、市、區)公所。 根據這條法條,接收單位在接收備役役男後的三天內,應該將報到和接收情況通知執行召集的鄉、鎮、市或區公所。 舉例來說,接收單位接收了一位備役役男後,他們需要在接收後的三天內將報到或者接收情況通知相關的鄉、鎮、市或區公所。這樣,公所可以了解到召集的情況,並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務。 以上的解釋是根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2條的內容以及相關法規做出的推斷,這些資料的來源可以是最新版本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辦理召集機關應指定接收單位會同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備役役男之接收。應召備役役男之輸送作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