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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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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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根據這條規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選拔和訓練替代役役男,以從事研發和產業訓儲工作。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替代役役男能夠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滿足國家在科技和產業發展方面的需求。 這個法規的範例可能是關於替代役役男參加研發和產業訓儲計劃的資格要求和申請程序。根據這個辦法的要求,替代役役男需要通過相關的考試或評核來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參加這些計劃。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的規定,這些計劃可以由政府機構、公立或私立研究機構以及民間產業機構提供。 參考資料: - 替代役實施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90016)
- 替代役實施條例法規
- 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5-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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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