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1條的規定: 1. 對於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轉調的申請,主管機關將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若審查通過,主管機關將核定並通知轉調役男以及他的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接收單位和原用人單位。 2. 經主管機關核定轉調的役男接收單位應在役男報到之前與其簽訂書面合約,並在十天內送交主管機關備查。役男報到後五天內,接收單位需要在資訊管理系統中進行役男報到登錄的作業。 參考資料: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