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申請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的役男需要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報名期限內,進入指定的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報名操作,並將報名資料表和簽章列印出來,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起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於2020年12月30日發布的命令,主要目的是規範了有關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的申請、遴選和訓練等相關事項。根據該辦法,役男需要在指定的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報名,並提交相關文件進行審查,才能被核准參加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的甄選訓練。
- 主管機關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