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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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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取得甄選通知書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後,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用人單位,並以一個為限,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2. 2.前項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辦理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5條,役男在取得甄選通知書後,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並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用人單位。一旦登錄完成後,就不得再做任何變更。 例如,假設小明是一位甄選通知書的持有人,他和某家公司進行了面談後,決定要加入該公司服役。小明需要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將此公司登錄到資訊管理系統中,使該公司成為他的選擇之一。一旦登錄完成後,小明就不得再更改他的選擇,他將根據所登錄的用人單位進行訓儲替代役服役。

  • 通知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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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取得甄選通知書之役男得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後,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用人單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