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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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5條,役男在取得甄選通知書後,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並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用人單位。一旦登錄完成後,就不得再做任何變更。 例如,假設小明是一位甄選通知書的持有人,他和某家公司進行了面談後,決定要加入該公司服役。小明需要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將此公司登錄到資訊管理系統中,使該公司成為他的選擇之一。一旦登錄完成後,小明就不得再更改他的選擇,他將根據所登錄的用人單位進行訓儲替代役服役。
- 通知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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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