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9條,經主管機關核定甄選錄取的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按照指定的入營梯次、時間和地點報到入營,接受為期一星期至四星期的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入營梯次由役男根據自己的志願選填,如果超過梯次的訓練員額,則通過抽籤決定。一旦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是不得更改的。 相關資料: 根據國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9條規定,入營梯次的安排是由國防部負責制定的,並在通知中告知入營時間和地點。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甄選錄取的役男能按時報到參加相應的訓練,以達到培養和發展研發或產業訓儲人才的目的。 例如,根據一篇判決書中的資料,某役男在104年12月10日經徵集入營,並接受第160梯次替代役基礎訓練班訓練。根據被告的規劃,原告原訂於104年12月25日至27日放假,但因需要處理事務而請求調整離營時間至104年12月26日至28日。然而,原告未在指定的時間內返回基礎訓練單位,也未參加當天上午的結訓人員撥交作業。基於上述資料,可以看出經主管機關核定的訓練計劃及時間表,並通知相關人員,役男需要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入營。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