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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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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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規定,該基金的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存儲的方式應依據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根據公庫法第 18 條之 1,公庫應將基金資金存儲於國有銀行或依法經營之銀行。這意味著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必須將其資金存儲在符合法律要求的銀行中,以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 公庫法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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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