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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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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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該基金的委員及兼任人員皆為無給職,即不領取薪資或報酬。這表示這些人在參與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工作時,不另外從基金中取得報酬。這條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基金的運作能夠具有公正性與透明度,並避免委員及兼任人員在執行其職責時受到薪資利益的影響。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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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