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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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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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該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1. 對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進行審議。 2. 審議該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 3. 考核該基金的運用執行情況。 4. 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這些規定,該基金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並監督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情況,確保基金的有效運作。此外,該委員會還負責審核和核准該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並對基金的運用情況進行考核。這些任務的目的是確保該基金的資金以合理的方式被利用,並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管理。根據這些規定,該管理委員會將直接參與基金的運作,並負責監督和評估基金的運用情況,以確保合規性和效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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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