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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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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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兵役法》第44條之一第1項所訂定的。根據此辦法,義務役軍人的傷亡慰問金和安養津貼是根據兵役法中的相關規定和條款而設定的。這些規定和條款牽涉到軍人的福利和補償事項。根據兵役法的規定,義務役軍人在遭受傷亡時有權獲得慰問金和安養津貼,以滿足其對福利和支援的需求。 參考資料:兵役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0
- 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兵役法 第 4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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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