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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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違法及酗酒所致身心障礙、死亡者,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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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第9條規定,若義務役軍人的身心障礙或死亡是由於犯罪、違法行為或酗酒所導致,則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參考資料: 《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中華民國國防部法規處) 範例:如果一名義務役軍人因犯罪活動而導致身心障礙,則根據該法規,他將不獲得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的發給。
- 慰問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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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